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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内课后服务!珠海印发最新通知
为规范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
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近日,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
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
适用范围、引入原则、
资质条件等方面内容。
一起来了解!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团体机构等;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假期托管引入第三方开展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引入原则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当从学生需求出发,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益属性原则。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
2.自主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可按有关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公告要求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3.公开公正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公告,明确遴选程序、遴选条件等要求,并及时公布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白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白名单应包含机构和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价格等信息。
资质条件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确保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
1.机构资质。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其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引入的第三方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实行“亮证办学”,要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引入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资质还应分别符合《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2.人员资质。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引入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员,其条件可适当放开,具体资质要求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第三方机构入校提供服务人员资质条件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遴选“白名单”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实行“白名单”制度,按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白名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抄报市教育局。
1.机构遴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校、家长、学生实际需求,在学期开学前,通过发布遴选公告、机构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入围机构公示等程序,形成第三方服务机构“白名单”。拟纳入范围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及服务项目等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专业人员遴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布公告、接受专业人员自主申报、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取集中或定期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可入校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形成第三方服务人员“白名单”。拟纳入“白名单”范围的社会专业人员及服务项目等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入校服务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在各区公布的白名单内通过二次遴选的方式确定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可与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相关遴选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应当结合政府采购流程和本指导意见,做好相关采购工作。首次选择的服务项目,一般按学期或年度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续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第三方提供的入校服务。鼓励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项目报名、签到、意见反馈等功能,优化服务流程。
日常监管围绕“内容、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
1.内容监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入校课程“安全关”,确保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课程、境外课程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项目,均不得进入学校。学校要做好日常监管,教学内容应与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
2.质量监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课程质量的管理,包括课程的系统性、趣味性、展现形式等,课程质量、服务时长应达到服务合同(协议)承诺要求。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可按合同(协议)终止与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开展的服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白名单管理;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可书面提出整改要求或按合同(协议)约定处理。
3.安全监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第三方入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学校要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其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入校服务第三方人员,应由所属第三方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行为监管。学校应向第三方服务人员告知学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负责对第三方课后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入校服务人员应参照教师行为规范进行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在校内进行商业推广和招揽生源。
5.经费监管。引入第三方提供课后服务的往来资金可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进行管理。学校应将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协议)规定之外收取费用,也不得委托家委会代收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退出机制
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所属教育部门核查。如果情况属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并将其移出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得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可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1.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4.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5.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
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7.日常服务中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
8.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10.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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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的印发,
将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教育局